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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不披露盈利预测。
本公司董事会已作出郑重承诺: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预期利润率将能达到并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符合《公司法》第137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核查后认为: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符合《公司法》第137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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