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六、主要固定资产
1、根据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一审字(2000)第4-001号审计报告,截止2000年9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原值为720,580,025.65元,帐面净值为330,307,197.48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2、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占有生产用地48宗,经中国地产咨询评估中心评估并经贵州省国土厅黔国土籍批(1999)03号文确认,该等宗地总面积为906,458.76平方米。各宗地由盘江煤电集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对这些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向盘江煤电集团租赁的方式取得,该土地处置方案已经贵州省国土厅批准。本公司与盘江煤电集团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盘江煤电集团已交纳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书号为盘土国用(2000)字第151号、盘土国用(2000)字第152号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用途为生产用地。
3、矿产资源开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盘江煤电集团将其下属的火铺矿、老屋基矿的采矿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与盘江煤电集团于2000年8月18日就火铺矿、老屋基矿的采矿权问题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经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认字(2000)第39号文确认,火铺矿、老屋基矿之采矿权价值为5241.73万元。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转字(2000)第10号文批准,盘江煤电集团将其下属的火铺矿、老屋基矿的采矿权转让给本公司。盘江煤电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了采矿权转让协议书,并依据本协议将之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认字(2000)第39号文确认的评估值为准,具体金额为5241.73万元人民币。目前本公司已经正式办理完毕采矿权的有关转让手续,并获得了火铺矿、老屋基矿的采矿权许可证,许可证号分别为1000000020123和1000000020124,有效期限分别为30年和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