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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盘江精煤/公司/本公司:指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指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公众股:指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股票
董事会:指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省政府:指贵州省人民政府
省经贸委:指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计委:指贵州省计划委员会
省体改委:指贵州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承销商:指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上市推荐人:指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原煤:指从地下开采出来后,只选出可见矸石,不经任何加工的煤炭。
精煤:指选煤分选过程中生产出来的符合《煤炭产品目录》精煤质量指标的产品。
混煤:也称动力煤,指选煤分选过程中得到的灰分介于精煤与矸石之间的洗煤副产品,其灰分在16.01%-40%之间、发热量在4800-5500大卡之间。
特殊加工煤:指在《煤炭产品目录》之外的为特殊用户加工的煤炭产品。
冶炼精煤:属于精煤的一种,指灰分在5.01%-12.5%之间的煤炭洗选产品。
非冶炼精煤:属于精煤的一种,指灰分在12.51%-16.0%之间的煤炭洗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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