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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销
1、承销方式: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公司本次所发行的A股。
2、承销期:2001年4月9日-2001年4月29日
3、发行地区:国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方式:上网定价。
6、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8、每股面值:1.00元。
9、发行数量:120,000,000股。
10、发行价格及价格确定方法: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6.00元/股。
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根据《证券法》第28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31号文精神,按照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二级市场同行业的整体价格水平及对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以上发行价格。
11、预计实收金额:本次发行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93.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69,806.49万元。
12、承销机构及其承销量
名称 承销份额 比例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股 50.0%
副主承销商: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0万股 6.0%
分销商: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00万股 20.0%
分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720万股 6.0%
分销商: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0万股 6.0%
分销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0万股 6.0%
分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0万股 6.0%
合计:12,000万股100.0%
13、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预计为2,193.51万元,其中承销团承销费用1512万元,注册会计师费用140万元,资产评估费用114万元,土地评估费用50万元,采矿权评估费用35万元,发行人律师费用35万元,股票登记费用2.51万元,审核费用3万元,上网发行手续费252万元,其它费用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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